鲁强
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事故全责不同于重大过失 重大过失表现为行为人极端疏忽

2026-07-30 13: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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