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鲁强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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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后,购房人是否享有购房款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解除购房合同后,购房人是否享有购房款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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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购房合同后,购房人是否享有购房款债权的优先受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由此可以看出,普通购房者的购房债权优先于工程款债权和抵押权,买受人的权利保障居于首位。基于此,在出卖人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对于买受人的购房款返还请求权亦应予以优先保护。

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安徽深广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宣城瀛东投资有限公司、陈尚坤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皖民终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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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1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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